因星座或血型不予錄用,恐觸犯《就業服務法》,可罰30萬至150萬元
各位卡粉,還記得上周【炎上的顏值】嗎?沒想到本周還有續集【不夠文靜的獅子座】,各位面試官要謹言慎行,上班看國師的星座運勢可以,面試以星座為錄取標準可就母湯了。觸犯《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可罰 30 萬至 150 萬元。
面試官詢問星座血型,卻回應「想要文靜型員工」,而拒絕錄用
日前有民眾向勞動局陳情,去公司應徵時,面試官詢問他星座血型,而他回答自己為獅子座、O型後,面試官卻回應「想要文靜型員工」、「不可搶了主管風采」,而被拒絕錄用。陳信瑜指出,雇主恐因就業歧視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若經查屬實,可開罰30萬至150萬元。
依就服法第五條,不可有就業歧視之情事
陳信瑜說明,有些雇主在意血型、星座等個人資訊,將之做為招募員工的參考條件,以決定是否雇用,而非考量求職者或員工的工作表現及能力。勞動部在2018年11月28日曾修訂《就業服務法》,將星座與血型納入第5條18項的歧視項目中,以避免雇主因個人因素造成求職人失去與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
勞動局表示,這是近年接獲第一起因星座、血型的申訴案,仍在審理中,目前也還未有裁罰成立的案件。陳信瑜則提醒,企業在招募人才時,應屏除無關能力的個人特質做為篩選條件,以免觸法。同時也提醒求職者,若遇上對星座血型特別迷信之雇主,可留存相關文件做為證據,向勞動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