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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掌握3C原則避爭議

2020/01/19

企業應加強法遵 減少勞資爭議

勞動事件法今年上路後,加速勞資爭議訴訟程序,卡編也陸續推出了勞事法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相信你會有興趣:「勞動事件法」109年元旦實施 企業主與人資夥伴準備好了嗎)

但是面對日益增加的訴訟風險,尤其在『工資、工時、資遣、調動』這四個容易觸法的議題中,人資夥伴們不禁要問要如何防範於未然呢?今天卡編就要跟大家談談避免勞資爭議的3C原則

檢視公司規章 遵守3C原則 

針對這個議題,業鑫法律事務所所長陳業鑫表示,企業應從公司勞動規章辦法(包含: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團體協約、勞資會議紀錄、勞動習慣等等勞資權利義務事項)著手,將勞工的工資、工時、加班、請假、升遷、調動等的相關規定約定清楚,並謹守「3C原則」,包括「clear(明確)」、「consistency(一致性)」,以及「last choice(最後手段)」。一開始就要先明確訂出一致性的規則,以及最後應變的措施,依據流程規定進行處置,紀錄應妥善保管,並遵守勞動基準法對勞動權益的相關規定,讓勞資雙方互動重開機。(相信你會有興趣:「勞動事件法」~上下班打卡那些事)

勞基法相關規定

最後提醒各位人資好朋友,勞事法對於資遣以及調動,都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在處理相關勞動議題時,一定要恪遵法令,卡編也在這邊為大家整理勞動基準法第10-1以及第11條的相關內容,請各位人資好朋友持續關注華卡官網以及華卡FB(華卡臉書傳送門:https://www.facebook.com/SEAWARDCARD/),小編會繼續提供更及時的人資相關訊息。

勞基法第10-1條 調動五原則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勞基法第11條 資遣要件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