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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2019/11/12

企業勿以繳錢規避進用身心障礙者之責任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本年度邀集企業進行宣導,多家外商及本國企業長期以來皆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於會中表示誤以為只要繳交不足額進用的差額補助費,就能代替進用身心障礙者;重建處再次鄭重呼籲尚未足額的企業,拿出具體行動,切勿存有繳錢就規避企業進用身障者的心態,如企業持續不配合,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逕行開罰。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近日輔導24家長期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企業,其累計繳納之差額補助費竟高達1億;我國對於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立法沿革早自民國69年即有殘障福利法,至修法後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反觀臨近國家日本已在1960年施行「身體障害者僱用促進法」,規定民間企業的雇用率為2%,另美國自1990年提出「美國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特別規定,障礙者應享有權利,特別是就業方面不應受到歧視;可見我國非為第一個施行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國家,然而部分企業以外商不瞭解法令為由,消極無作為,已嚴重違反本國法令,呼籲企業應儘速進用身心障礙者,以符立法意旨。

企業應開放多元管道 進用身心障礙員工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長葉琇姍表示,企業開放職缺徵聘身心障礙者,於特殊需求人才,可透過各大專院校資源教室等聯繫邀訪,而非被動等待,另外,倘事業單位於應聘招募身障求職者之過程有需要,亦可透過第三方專業單位或就業服務員協助,而派遣人員中如有符合資格之身障員工,建議轉為直接聘用,皆可免除因不足額被連續裁罰之情形,期能共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與身權法規等法遵觀念,切勿再以繳納差額補助費,即可免除社會責任之心態來規避。

       如有任何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需求或疑義,均可電洽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詢問專線(02)23381600分機5305~5308,或利用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的機關入口網站(https://fd.gov.taipei/)上網查詢。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新聞稿<再次呼籲!企業勿以繳錢規避進用身心障礙者之責任。>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ms=72544237BBE4C5F6&s=79FDCD678D1F9B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