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區一家小吃攤婉拒雇用壯漢當洗碗工,表明要徵女性洗碗,遭錄音檢舉恐挨罰30萬元,經高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核通過減罰,改罰10萬。市議員陳玫娟在議會關注此案,勞工局長王秋冬也向中央喊話,指裁罰不能「大砲打小鳥」,違反比例原則。

勞工局長王秋冬說,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雇用,否則可依情節輕重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但近年來發現,被檢舉者多是不諳法令的小店家,「一個小麵攤被罰30萬,情何以堪?」

高市勞工局今年6月曾行文給中央,建議修訂就業歧視相關法令的罰鍰下限,以順應民情,卻慘遭「打槍」,認為得靠重罰才能改善就業歧視。王秋冬說,最近勞動部有了善意回應,已有立委提案修訂罰則,擬將最低處罰額度下修為3萬元,「最高主管機關應該苦民所苦!」

勞工局去年接獲14件就業歧視檢舉案,以性別歧視占大宗,只要徵人啟事寫有「限女(男)性、女(男)性尤佳」等「關鍵字」,調查屬實就得罰。勞工局說,這些店家陳述意見時各有理由,多是覺得工作性質適合女(男)性,並不知這樣違法。

例如,有知名汽車公司想徵女性業務員陪女客戶試車,在徵人布條寫「女性尤佳」,被罰30萬元;有餐廳寫「誠徵女公關」遭檢舉,雇主陳情是要找服務生端菜,評議會認為端菜的工作男女都能做,決議開罰。

此外,曾有壽司店老闆徵外場服務生限女性被檢舉,他解釋,因擔任會計的老婆剛生產,要坐月子、餵奶,服裝較不整齊,如要端月子餐或送帳冊上樓,雇用女性會比較方便,成為近年少見沒被罰案例。

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徵人寫「女(男)性尤佳」 恐挨罰30萬>https://udn.com/news/story/7269/412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