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分享

職安法新規 明年起須特約醫護

2019/09/07

 

「職業健康服務國際研討會」前(二)日在台大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行。職安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組長許莉瑩昨表示,台灣地區百分之九十七為中小企業,由於企業經營不易、型態多元、分散各地,以致健康服務率偏低,難以因應高齡化社會及小型企業需求,政府逐年擴大勞工健康服務量能,明年(109)元月一日起,僱用一百至一百九十九名勞工之企業必須特約醫護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適用日期得依規模、性質分階段公告。

此外,預計110年元月一日起,企業規模下修至僱用五十至九十九名勞工之企業必須特約醫護人員。

許莉瑩昨指出,目前已經培訓相關醫護人員,包括一千五百位醫師、一萬三千位護理師,為了因應未來醫護人力需求,日後將會持續培訓相關醫護人員。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新興職業病正在興起,主要以肌肉骨骼、腦心血管疾病居多數。

目前職安署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包括改善噪音振動危害、視覺危害、健康危害物質通風換氣、人工熱源作業環境等,積極預防新興職業病,加強特殊族群健康保護。另外,完成建置勞工健康服務資源,包括勞工健康服務資訊、專家資源、健康服務工具等。

資料來源:Yahoo新聞網https://tw.news.yahoo.com/%E8%81%B7%E5%AE%89%E6%B3%95%E6%96%B0%E8%A6%8F-%E6%98%8E%E5%B9%B4%E8%B5%B7%E9%A0%88%E7%89%B9%E7%B4%84%E9%86%AB%E8%AD%B7-160000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