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草案將勞工婚假比照軍公教延長至14日,完成預告後會盡速進行發布法制作業,並預定10月1日上路。
新舊規定銜接過渡期,若在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或經雇主同意延長到1年內),原婚假8日尚未請休完畢之新人,因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婚假日數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到14日。
為減輕企業因增加婚假天數的薪資負擔,本次修正所增加的第9日至第14日婚假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
相關補助規定及申請流程將於《勞工請假規則》修正發布時,一併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