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自提新制 8月1日正式上路 每月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享有穩健的投資收益,更具備節稅優惠與政府二年期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 凡是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都可以在每月工資或是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自提之金額不僅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全數扣除,每年還可參與基金投資收益分配。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依法享有不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勞工年滿60歲後,即可請領專戶本金及收益。 受僱勞工若想參加提繳,可向雇主表達意願,並由雇主向勞工保險局申報並代為繳納。提繳率可在6%內彈性調整,一年內最多可調整2次。 依115年8月1日修正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 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 若雇主拒絕,勞工可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提繳,並應由雇主收取後向勞保局繳納; 雇主若未按時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6512/post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