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 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後,在【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保局會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之50%一次發給。 符合資格的求職者,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 最晚要在符合請領資格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3183/post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