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就業保險之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條文第9條之1) 二、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爰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修正條文第10條、第11條及第19條之2) 三、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6個月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津貼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9條之3) 四、為審核就業保險業務之需要,增訂得洽請相關機關(構)提供必要資料,及系統連結等規定。(修正條文第32條之1)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804/post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