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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專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於2026年7月1日正式上路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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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首次將職場霸凌明確入法,雇主必須主動建立防治機制,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
 
修法重點如下:
 
📝(一)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二)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三)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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