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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專欄】勞工退休準備金

2025/12/19
💰勞工退休準備金
 
📢如果有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
應於114年底前檢視115年度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
如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不足支應,應於115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
 
⚖依據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於114年底前完成以下盤點:
 
📝盤點對象:於115年度符合下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者
1.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一(勞基法第53條):(1)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2)工作25年以上(3)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2.符合【強制退休】條件(勞基法第54條):年滿65歲。
3.估算金額並檢視專戶餘額:估算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在115年退休所需的退休金金額,並檢視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以支應。
 
📌依法補足:如果經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支應,應於115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以確保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都能依法領取退休金。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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