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2.09勞工請假規則更新 自115年起,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天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有不利處分。 請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以外之普通傷病假,扣發全勤獎金時,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天者,不得有不利處分; 如超過10天者,雇主進行相關人事考核時,仍應以其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可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部網站: https://laws.mol.gov.tw/news.aspx?msgid=6741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