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來加強保障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
因此,經檢討「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增訂以下契約條款:
(一)明定「有繼續性工作」之定義,並列示「臨時性工作、短期性工作、季節性工作、特定性工作」四個態樣方能簽訂定期契約,提醒雇主不能任意要求勞工簽訂。
(二)雇主不得未與勞工釐清責任歸屬及妥為協商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前,逕扣勞工工資或要求勞工賠償。另損害如果是雇主經營風險或因違法經營所造成,不應要求勞工負擔。
(三)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但勞工對制服應負保管義務。
此外,因近期求職詐騙案件頻傳,此次特別增訂「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