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光復節連假 「光復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 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慶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如國慶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 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 一、10月24日(星期五):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二、10月25日(星期六):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三、10月26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局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