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出勤 颱風天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負【通勤協助責任】。 遇天然災害、宣布停班停課後,為保障生命安全,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可不出勤。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如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 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4798/post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