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育嬰留停以【日】請:
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
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二、家庭照顧以【時】請:
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給予友善企業獎勵支持:

勞工提前申請有利企業排班:

為了有助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才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
事業單位因勞工遇臨時需求無法提前預告,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始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雇主必須避免職代過勞,導致發生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