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7月26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8月23日「公民投票日」出勤薪資怎麼算?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布114年7月26日(星期六)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8月23日(星期六)為「公民投票日」,該二日業經勞動部公告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 1.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1日,所稱放假「1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2.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行使投票權為公民之權利,雇主不得妨礙勞工投票;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1365/post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