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規定,不定期契約的勞工要終止契約時:
繼續工作年資在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應於十日前預告;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應於二十日前預告;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應於三十日前預告。
Q1.提離職當天可以算進預告期嗎?
A1.勞工提離職當天【不納入】離職預告期計算。
Q2.離職預告期間包含假日嗎?離職預告期間要上班嗎?
A2.離職預告期天數,包含休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休。

工作6個月的小華,在5月5日向雇主提出離職,從5月6日起才是離職預告期,且假日或請特休都包含在離職預告期裡(離職預告期間還是要正常出勤),5月16日則為離職生效日(當日無須到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