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高齡二度就業:
符合資格者可同時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與【災保失能年金】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58條及其授權子法規定,遭遇職業傷病事故的災保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符合災保年金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條件時,可同時請領,並依規定予以減額調整。

勞動部舉例說明:
老王退休後每月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1萬8千元,再受僱從事工作參加災保(月投保薪資3萬4千元)。

若於工作中不幸遭遇職災事故致嚴重失能程度,請領災保失能年金每月1萬7千元(以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與老年年金合計金額為3萬5千元,超過其災保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4千元的部分,災保失能年金由1萬7千元調整為1萬6千元,調整後年金給付金額合計為每月3萬4千元。
在災保法施行以前,在勞保老年年金與職災失能年金僅能二選一擇優領取,因此,老王如欲請領年金給付。
但在災保法施行以後,兩者能併領,依規定減額調整後,上述案例可請領3萬4千元,金額將達施行前的兩倍。

或向勞工保險局洽詢,電話:02-2396-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