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勞動部說明,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9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2月8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5日、1月27日及2月1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6日及2月2日 更多詳細資訊可參考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7801/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