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免驚,就業保險給你靠 為了協助非自願離職勞工可以儘速重返職場,就業保險提供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使勞工得以提升就業技能。 當被保險人遭遇《就業保險法》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如: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休業、解散或破產等)時,勞工可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 如符合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等請領條件: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可請領最長6個月之失業給付(如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給付標準係按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 另失業勞工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扶養一人加給10%,最多計至20%。 更多詳細資訊可參考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6483/post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