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被同事性騷擾,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職場性騷擾,主要是規定於性別平等工作法。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主對於職場性騷擾具有事前的防治義務,以及事後的糾正及補救義務。 如果雇主違反規定,遭到職場性騷擾之勞工就所受到的損害,可以依同法第28條規定雇主求償,此外,雇主也有可能依同法第38-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被處以行政罰鍰。 如果勞工在下班時間,遭受到同事、或是共同作業的外部人士「持續性性騷擾」,或是遭遇到單位內部最高負責人的性騷擾,皆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適用。 更多詳細資訊可參考勞動部性騷擾防治專區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322/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