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3.07.15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
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現行《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本次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亦能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
如勞雇雙方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之退休年齡後,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之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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