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放假及薪資計算 113年01月13日(六)為投票日,勞動部已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 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權利,【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依法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原屬勞工的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5813/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