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小教室14-事假 勞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以請事假。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天,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勞工請假時,需在事前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雇主說明請假的理由和天數。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也可以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 如果有緊急事故無法親自請假時,也可以委託其他人如同事、家人等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更多勞工請假規則可查閱以下網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