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及就保 育兒父母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也可以持續累積保險年資。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滿6個月以上,撫育3歲以下子女】,並經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即可依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為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勞工育嬰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70%保險費,不須繳納,由政府補助;被保險人應負擔之20%保險費,可依其意願選擇遞延3年繳納。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58644/post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