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出勤薪資怎麼算?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加倍發給工資。 112年勞動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 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4月29日(星期六):為休息日,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加班費。 4月30日(星期日):為例假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依勞基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5月1日(星期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58490/post 職涯的路上,與您攜手前行 求職,快找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