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小教室5-加班費計算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平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故加班時數不能超過4小時。
平日:
前8小時為正常工時,沒有加班費。
第 9~10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
第 11~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
休息日:
前2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
第3~8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
第 9~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2.67 倍
例假日:
前 8 小時: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第 9~12 小時:每小時工資的 2 倍計算
例假日加班:
只有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時薪計算:月薪制員工每月工資÷每月30天÷每天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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