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行規定:
確診者解除隔離後,需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1)居家隔離之確診者,於隔離滿7天後,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2)收治於醫院、加強型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之非重症確診者,如篩檢陰性(需由醫事人員執行),解隔後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現行規定:
依據疫苗接種情形及相關需求,可選擇「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或「7天自主防疫」。

(1)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不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並改發4劑家用快篩試劑。
(2)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者,須備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才可外出,外出時須遵守自主防疫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