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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專欄】要放假囉!110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注意事項。

2021/01/29

終於~~大家最期待的春節假期要來了。

卡編幫大家整理春節出勤以及工資發放的注意事項,提供給人資好朋友們參考歐!

出勤類型

【6天連假】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110)年2月13日及14日(農曆初二、初三)適逢休息日與例假,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2月15日及16日(農曆初四、初五)補假,以形成6天春節連假,因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雇主如使勞工於2月15日及16日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如於2月13日出勤者,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7天連假】

勞動部補充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10年2月20日的休息日與2月10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調整後的2月10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工資給付

勞動部進一步就春節期間加班之工資說明:在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補假日經協商約定為2月15日及16日,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7天春節連假之前提下,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

2月10日(星期三)及2月13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國定假日】

2月11日至12日(星期四至星期五)及15日至16日(星期一至星期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例假日】

2月14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工作日】

勞資雙方如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如2月20日。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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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新聞稿~110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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