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

「防疫照顧假」怎麼請?一文看懂

2020/02/05

防疫照顧假Q&A

因應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各級學校延後開學,家中有小學以下孩童的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照顧孩子。不過,防疫照顧假是什麼?誰可以請?請假是否給薪?本文一次幫您解答。

●什麼是「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表示,基於武漢肺炎防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大專院校2月25日後開學、高中職(含)以下延後至2月25日開學,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若需照顧12歲以下學童,父母其中一人可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有誰適用?

勞動部說明,有鑑於12歲以下學童不宜獨自留在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家有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另外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防疫照顧假父母可以同時請嗎?

按照勞動部規定,為「父母其中一人」可請假,不過,若是父母雙方皆有協調好,可採父親先請7天、母親請7天的模式。

104人力銀行則說明,若父母皆申請請假,其中一方的雇主可以依曠職處置。

 

●防疫照顧假請假需要證明嗎?

勞動部表示,若雇主提出相關需求,勞工只要能出示戶口名簿,或是家中孩童屬於就學年齡的任何文件,都可作為證明。

 

●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准怎麼辦?

勞動部表示,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雇主若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若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為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