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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契約書

職業介紹服務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求職人姓名):             (以下簡稱甲方)  

茲就甲方委任     華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辦理職業介紹等事宜,雙方合意訂定本契約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服務事項

甲方委任乙方即日起辦理職業介紹等服務。

 

第二條:費用

乙方為甲方辦理前條之服務,雙方議定登記費及介紹費皆為免費。

 

第三條:文件提供

  1. 配合執行政府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甲方同意於乙方辦理職業介紹之目的範圍內,提供乙方及其關係企業下列文件,並授權乙方及其關係企業得依專業判斷為蒐集、處理、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予國內外地區特定或不特定之適任公司行號審閱,以作為人事聘僱上之參考):個人資料履歷表(華卡企業人事資料表)、各職務對應之所需證照及其相關個人資料文件。
  2. 甲方提供上開文件前,經乙方告知確已知悉上開資料之類別、使用目的、範圍、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所得行使之權利以及其他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應告知之事項,甲方可以利用聯絡電話要求乙方更正、修改、刪除。
  3.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之上開文件均屬事實,如有謊報或隱瞞,願取消職業介紹及錄取資格,乙方並得立即終止契約。如因甲方提供之不實資訊致生刑責或致使乙方受有損害時,應由甲方自負所有法律責任。
  4. 甲方了解在求職面試過程中所接觸到關於乙方或客戶的機密資料,甲方承諾不會洩漏或使用相關資料,並同意授權乙方得向甲方以口頭、電子郵件、傳真、書面等方式告知之人員對甲方進行工作能力徵信調查或查證,且甲方業已告知及授權同意該人員,就華卡企業及其關係企業所徵詢之事項得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5. 甲方同意將個人履歷資料提供予乙方登錄於乙方及其關係企業之人才資料庫,除經甲方為其他反對之意思表示外,乙方及其關係企業並得將資料保存作為日後乙方及其關係企業提供服務、舉辦活動、寄發電子報等通知之用。

 

第四條:乙方之義務與責任

本契約訂定前乙方應對甲方詳細說明契約條款內容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應告知之事項。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以有效率及妥善之態度依約提供職業介紹等服務,詳實推介雙方所議定勞動條件之職業。

甲方提供之資料及文件,乙方於必要時得影印,不得使用於與本契約目的無關之用途。

乙方不得有要求甲方購買或推銷商品、加入直銷、招攬或購買保險及其他類似行為。 甲方為未成年人時,應具備甲方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如甲方未滿十六歲,乙方應依相關法令有關保護童工之規定為甲方服務。

乙方不得收取推介就業服務保證金或法令規定標準以外之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契約之終止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致他方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得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其他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解決之。